昨晚出席比賽頒獎暨慈善拍賣會,全場盡是洋人,主辦人亦都是,為四幅獲獎作品舉行拍賣。獲獎之餘還可以享有拍賣權益,比較鮮見,而新興藝術家組的獎主更獲赴法國交流兩個禮拜,估總獎金達十萬元,認真大手筆!
期間,當場迅速瞬間賣光作者的十小幅相同作品,主辦人問可否再補十幅售賣,點頭肯許。從此頓覺,主辦單位多番請許這請許那,甚為尊重版權人,與某些公開性比賽單位透過比賽明文硬定有權使用作品,甚至剝奪其版權,成了鮮明對比。
開始了拍賣,每幅獲獎作品總以二三分鐘轉眼,迅速以相當可觀的五位數成交,過程十分緊張,好刺激。
除涉及慈善因素外,難道正如人言,主辦單位以至洋人懂欣賞藝術,尊重藝術???
比賽應該都是這樣吧~商人也是要獲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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